按照旗委安排,旗委第一巡察组于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月15日对太仆寺旗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常规巡察。2021年5月26日,旗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到位,落实“政治建警”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严格按学习教育要求制定学习计划,实行学习笔记签阅制度。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党员及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在开展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的基础上,要进行专题辅导、专题研讨,党组织要监督引导民辅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业务知识,坚持以党章党规规范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行为,坚持政治建警,强化民警对政治理论、党史知识的熟知和掌握。二是进一步组织全体民辅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全国、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引导全体民辅警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提高扫黑除恶工作政治站位。三是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定党员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杜绝学习计划雷同,支部信息造假,检视问题、心得体会抄袭等不良现象。四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民辅警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加强理论武装,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纳入理论中心组及民辅警理论学习计划,每年至少开展2次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加强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微信群、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宣传、转载主流媒体正面报道。同时进一步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在党建工作、述职报告、班子述职述廉及工作总结中要更多的体现。
2、针对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有落差,“改革强警”仍需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廉政风险建设,积极落实设立机关纪委机构,配备机关纪委专职人员,制定具体措施防范风险安全隐患。配合派出纪检监察组对本单位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进行集中排查,制定措施、制度、明确责任人。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认识,按照太仆寺旗公安局扎实推进户政窗口单位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通知,集中整治顽瘴痼疾,落实车管、户政、出入境窗口在教育整顿期间提出的29项便民服务承诺,提高窗口单位办事效率。治安大队、各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加大在全旗范围的扫黄禁赌排查力度,不断净化社会环境。三是完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运行机制,机构不撤、力度不减,推动举报受理、打击惩处、源头治理、督办检查常态化,以及组织领导、考核评比常态化,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压实公安机关直接责任,压实职能部门齐抓共管责任,不断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水平。
3、针对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偏差,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传导压力,加大对基层所队和党支部履职力度,加强民警队伍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坚持实现调查论证、会上集体讨论,杜绝以行政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做集体决策。二是落实党委抓党建、书记抓党建、班子成员抓党建,推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纪实管理”。明确抓党建职责要求和工作规范,在做好“一把手”任党支部书记履职挑担的基础上,抓好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谈体会、讲党课、作报告,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发挥带学促学作用,推动党建工作落地生根。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党建责任,促进党员干部“比、学、赶、超”,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进一步规范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加强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建设。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针对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列入整改重点任务,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党员民辅警培训、党委中心组、支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民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筑牢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思想基础,要求党支部班子成员对党建工作严格把关,杜绝不负责,不履职尽责现象,杜绝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真抓实干抓落实。对看守所党支部、新华派出所党支部及第二党支部照抄照搬,弄虚作假,学习安排不切合实际现象,立即整改,责令党支部书记作出情况说明。二是集中开展整治学风文风会风专项行动,局党委成员要身先力行、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理论素养和文字水平,亲自动手写文章、改材料,以上率下,杜绝党员相互抄袭,基本雷同等现象。办公室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审批程序,提升办文办会质量,精简会议、简报。三是少签责任状,多下真功夫,上级有明确要求的坚决签署落实,不需要签的责任状、承诺书一律不签,如禁止饮酒驾驶车辆等。
5、针对关于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有温差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太仆寺旗公安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方案要求,以坚持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对漠视群众疾苦,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推应对、不作为、慢作为,不尽职等现象集中排查整治。对红旗派出所、千斤沟派出所民警不同程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的情况,责令红旗派出所、千斤沟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情况说明,认真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二是严格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局政治部、办公室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内容、方式进行公开。
6、针对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坚决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二是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局党委、各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的学习讨论,引导全体民辅警统一思想,从根本上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出现。对违规处理招待费,违规发放的“三八”妇女节补贴、伙食补贴、燃油补贴立行立改。三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央八项规定及配套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学习内蒙古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汇编,加强警示教育,杜绝民辅警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当事人请托,非法收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对于此类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7、针对关于执行财经纪律、财经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力度,严格遵守财务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财务支出合理合规。经查实,2017年度帐套确已损坏,经联系软件企业,确实已无法进行修复。已组织专人根据2017年度财务凭证进行账务重新录入。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严格执行日清月结制度,严禁再次出现检查中发现财务管理不严的问题发生。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再次发生大额提现情况的发生;三是组织专人针对2015年至今固定资产账务进行检查,对未进行资产登记的固定资产,协调财政局及资产管理单位进行补充登记;四是针对近年公务接待费用进行全面检查,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单位公务接待费用的使用;五是根据相关报账信息,查找经办人、修理企业,对其进行补充。六是针对近年差旅费用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单位差旅费的使用。七是针对近年车辆燃油费用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票据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单位差旅费的使用。八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制定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规范预付款及应付款核销、支付办理流程。九是对应附未附账的财务凭证及时补充装订。十是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对以前年度遗留的挂账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同时督促民警及时处理借款。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8、针对关于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从严治警”任务艰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工作,摆正党务与业务的关系,把党建工作摆在最重要议事日程,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局党委、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建工作资料的留存和管理。各党支部设置党建工作专职人员,加强党建工作的组织力度和人力投入力度,局党委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党建规范化水平。二是党组织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政治生日、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使全体党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形成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对于新华派出所2016年、2019年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工作总结抄袭雷同问题,责令党支部书记作出书面检查;常青派出所党支部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看守派出所党支部、红旗派出所党支部,对照巡察组查摆的问题,立即整改落实,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要求,开展评议党员做好查漏补缺,杜绝弄虚作假。三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更新修订现有的规章制度,召开党委会认真研究出台两个责任清单,并抓好落实。新华派出所党支部认真落实整改,杜绝弄虚作假,并作出书面情况说明,今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与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相结合,制度也要符合实际情况。四是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每一个环节,实行民主票决制,使发展党员的民主程序进一步健全,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约束性和透明度,提高发展党员的素质,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看守所党支部对照巡察组查摆出的问题,作出书面情况说明。五是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在本职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每年组织一次“评优评先”活动,加大对优秀党员的表彰力度,对违纪违法民警进行全局通报,开展“以案促改”专项行动,运用身边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9、针对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局党委加强党建工作研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加强督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头。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民辅警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廉政教育知识、观看警示教育片,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三是进一步强化纪检监督责任。推进廉政谈话制度化、常态化。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责任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岗位、资金使用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防控措施。
四、督促立行立改方面
10、巡察发现,2016年3月至2008年3月,违规发放“三八妇女节”补贴30100元;2018年11月至12月,看守所没有政策依据违规发放伙食补贴费6100元,发放燃油补贴费1600元等问题,公安局党委针对上述问题立行立改,对违规发放的补贴全部收回,上交旗财政。
以上情况,欢迎全旗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479—5227008,电子邮箱:tqgajbgs@163.com。
中共太仆寺旗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主办单位: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青城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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